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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經法研究中心 Center for Financial Law

法遵結合工作 詹德恩升級金融防弊<工商時報>

新聞網址:https://ctee.com.tw/people/interview/446794.html

從參與緝毒、肅貪、調查經濟犯罪、防制洗錢的調查局調查人員,轉戰金管會檢查局首任機動調查小組科長,再到司法院副處長、大學教授,目前是開發金控法遵長的詹德恩,工作幾經轉折,最近則是當了作家,講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,希望讓外界了解法遵不只是理論,是可與日常工作結合。

大學念教育資料科學系,詹德恩第一分工作就是考上調查局,且一做就是18年,再調任法務部檢察司二年多,原本就要歸建調查局,派任紐約,卻因緣際會被介紹到2004年7月要成立的金管會,詹德恩記得當年「面試官」就是現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,當時是金管會主秘代理檢查局長。

當時調查局外派薪水加津貼等,一個月約新台幣20萬元,但到金管會檢查局薪水少很多,但一位司法界大老告訴詹德恩「年輕人不要看錢看這麼重」,鼓勵他到台灣首次成立的金融監理獨立機關去歷練,因為調查局的背景與經驗,詹德恩加入檢查局機動調查小組,開始調查各個金融或上市櫃公司弊案。

當時的金管會還比照檢調單位,設置獨立的偵訊室,調查博達、金融併購弊案等,聲勢極為壯大,直到勁永案折損首位檢查局長,才從鎂光燈下淡出,檢查局行事也轉為低調保留,詹德恩2009年離開金管會,轉任司法院秘書處,約五年後退休,成為大學教授,2017年加入開發金,成為法令遵循主管,等於官、學、產全都歷練了。

談起如何防範金融弊案或員工監守自盜?詹德恩說要作三件事,就能在萌芽階段就能扼止事端擴大,一是績效指標(KPI)不能僅以獲利或業績為導向,且要教育內部人員,不守法的後果是賠上商譽與個人前途,可能有刑責之餘,還會被求償,得不償失。

二是主管要關心同仁的私生活,如是否有感情糾紛,有外遇、小三;亦或投資失利,不停調頭寸;再或者家中有人重病,這些情況可能都會需要錢,且容易讓人失去理智、鋌而走險,詹德恩說,部門主管或直屬長官天天同一辦公室,看不見同仁私生活有問題、舉止異常,疏於關懷,就是主管的疏失,若最終真的出現員工挪用或監守自盜等問題,主管也要負責任。

三就是IT時代要借重科技工具,對於金融商品錯誤行銷或異常情況,都可以有指標去篩選,如客戶提早解約、短期內簽署多項金融商品、當沖金額極大等,經手部門主管要作第一道防線,去確認相關交易是否有異常,第二防線的法遵也可適時介入,再次檢視,最後就是獨立的稽核部門,再次確認。

詹德恩說:「金融機構要花成本去建置預警系統」,不要到出事,商譽損失才更大。

從學法、執法到教法律,現在詹德恩是將法律理論與實務結合,他坦言,法令落實與實務運作一定會有不同程度落差,所以建議政府與業者間可有聯繫窗口,在檢討法規時,能吸納市場的意見,讓法規更生活化,更易執行及遵守。

詹德恩十分語重心長的說,執法者是在行公義,要好憐憫、存謙卑的心,在追求真相的同時,必須要兼顧當事人的權利,即對當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證據都要蒐集與分析,千萬不能以一種「替天行道」的心態,未審先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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